国家领海是如何划定的?

国家领海是如何划定的?

领海,指的是在沿海国家的主权管辖下的,与其海岸或内水(内海、河流等)相邻的,一定宽度的海域,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那么,一个国家的领海是如何界定的呢?一个国家的领海划定要有一个起划标准,这个标准便是领海基线,它是沿海各国划定其领海外部界限的起算线。领海基线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以退潮时海水退出最远的那条海岸线为基线的“正常基线”;另一种是在一些较为曲折的海岸附近所使用的“直线基线”。直线基线是在海岸上向外突出的地方和一些接近海岸的岛屿上选定的适当点作为基点,然后将相邻的基点用直线连接起来,这样的一系列直线就构成了直线基线。在有了领海基线以后,只要在基线以外划出相应的宽度,这个范围内的海域即为一个国家的领海。领海的上空、海床和底土,均属沿海国家的主权管辖范围。在领海宽度的问题上,1982年在联合国大会上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领海宽度为12海里(1海里≈1.85千米)。许多国家签署了这个公约,并遵从这个规定,但是仍有一些国家有不同的主张,没有签署这个公约。波斯尼亚主张没有领海。约旦、新加坡、帕劳主张宽度为3海里。土耳其、多米尼加和希腊主张6海里宽度。多哥奉行30海里宽度主张,贝宁、刚果等国家则主张200海里的领海宽度。

根据国际法规定,通常情况下,一个国家对其领海拥有司法管辖的权力,除有特殊规定外,通过领海的他国船只、飞机要遵循无害通过的原则,绝对不可以侵犯他国的领海。